強茂於2022年3月1日成立ESG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展現永續發展之決心,及持續精進永續議題監督管理,於2024年1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增設「永續發
展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轄之功能性委員會,原ESG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則調整組織名稱為ESG推動辦公室,並維持原有編制。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召集
人,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藉由更緊密地連結企業永續運作與董事會治理,完善永續發展策略並持續推動永續治理文化,創造更長遠之企業價值。
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執掌為訂定及發展公司永續策略、目標及相關管理方針,帶領永續團隊提出及執行具體推動計畫,持續深化並實踐企業永續發展之願景,每年至少
開會一次,並向董事會報告ESG相關議題推行情形及永續資訊成果揭露,董事會針對永續發展委員會之管理方針、策略與目標制定、施行措施上提出建議及督導執行
情形。強茂與董事會溝通關鍵重大事件面向包含重大交易議案、ESG相關執行情形及主管機關規定事項等,2023年經董事會決議之議案共計47項,另呈報ESG相關
議題之報告事項共計4次。
ESG推動辦公室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下轄環境永續推動小組、社會責任推動小組及永續治理推動小組,負責執行企業永續發展計畫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決議事項,由執行秘書及各推動小組主管代表每年至少一次向總經理報告永續發展成果,並由總經理彙整呈報至永續發展委員會,再由永續委員會每年向董事會報告。持續針對公司ESG目標達成及ESG策略規劃執行推進努力,永續組織ESG發展,ESG推動辦公室架構及永續運作職掌如下所示。
誠信治理
強茂以誠信經營為核心價值,致力於提升透明度,樹立可信、負責之企業形象,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等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並設置隸屬於董事會的誠信經營推動小組,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本公司所有董事成員於就任當日,皆需簽屬「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規範董事於職務期間內不得從事任何違反、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於編制年度稽核計畫時,將不誠信行為風險之影響程度納入評估項目中,以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依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年度稽核作業,期能藉以防範潛在具較高不誠信風險之行為。
為落實誠信經營,強茂對於往來之供應商,除評估其誠信紀錄外,並要求須簽署「供應商清廉反賄賂承諾書」,且於契約條款中加入廉潔道德約定條款,明確要求供應商在業務活動中堅持廉潔、遵守道德規範。此外,公司針對具有較高不誠信風險之營業活動相關人員(如業務人員、採購人員等),亦要求其簽署「清廉(反賄賂)承諾書」,並透過公告、教育訓練及公佈欄等方式進行宣導,以確保公司人員遵守道德規範和政策。本公司固定於新進人員到職時施予企業社會責任及誠信經營教育訓練,以宣示公司誠信經營的決心。
此外,本公司制定有「利害關係人建言及申訴管理辦法」,並於公司網站成立利害關係人建言及申訴服務窗口,用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於權益受侵害時之申訴管道,並於每季審計委員會報告利害關係人建言及申訴案件之處理情形;同時依「道德管理程序」設有包含窗口、實體信箱及電子信箱等內部舉報途徑,以維護利害關係人與公司權益,所有收受之舉報事件均由專責單位秉持保密原則受理承辦、調查,並予以紀錄追蹤;查證屬實者,亦將按情節輕重依工作規則採取包含終止業務往來或僱傭契約在內的措施及法律行動。2023年反貪腐溝通管道及成果如下表,本公司2023年無相關貪腐事件、無政治捐獻相關情事及涉及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和壟斷行為之法律事件與訴訟
風險結果與因應策略
為落實公司永續治理義務及掌握營運之內外部潛在風險,於2021年經董事會核准通過「風險管理辦法」,依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建立及早辨識、準確衡量、有效監督及嚴格控管之風險管理機制,在可承受之風險範圍內,預防可能的損失,依據內外環境變化,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實務,以保護員工、股東、合作夥伴與客戶的利益,增加公司價值,並達成公司資源配置之最佳化原則。本公司風險評估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營運風險、財務風險、危害風險或其他可能使公司產生重大損失之風險。
此外,本公司參考國內外永續標準與規範(GRI、SASB、TCFD等)、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議題及整合公司組織內部資訊後,依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鑑別各類風險,並依據內外環境變化,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策略,以保護員工、股東、合作夥伴與客戶的利益,增加公司價值。